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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招募公告

  发表时间:2018年05月16日  点击数:1849 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64号),进一步优化银川市创业创新环境、引进创业创新优质人才落地、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银川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银政办规发﹝20184号)要求,特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银川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川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简介

银川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双创基金”,具体名称及组织形式以工商注册为准)是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出资、引导并吸引社会资本设立的投资基金,以扶持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为原则,通过对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型企业实施投资,助推创新型企业快速成长,大力支持培育一批优秀创新型创业企业。双创基金由银川市政府出资1亿元,以不低于政府出资部分1倍的比例面向社会募集资金,投资于银川市域内的资金不得少于双创基金规模的50%,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度原则上不高于双创基金总规模的5%。基金存续期自基金设立日起5年,经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期限进行适当延长。

二、双创基金重点投资方向

围绕银川市发展规划的重点方向,招募专注于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纺织、新材料、新能源、现代服务、现代物流、文化旅游、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葡萄酒等重点产业,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电子竞技、通用航空等新产业新业态领域的基金管理人,培育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拥有新技术、新模式,能够推动传统产业生产、管理和营销模式变革的科技型或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三、双创基金管理人要求

双创基金遵循市场化原则,采取双GP模式,择优选择基金管理人。其中,一名基金管理人由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进行委派;另一名基金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申请成为双创基金管理人机构,应当为具备资质的专业从事投资管理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允许的主体。申请机构的具体条件包括:

(一)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二)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原则上基金管理人近3年股权投资或基金的经营管理规模不低于10亿元;

(四)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5个以上股权投资案例,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及健全的内部制度;

(五)申请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纪录。

四、双创基金管理人职责

按照《银川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银政办规发〔20184号)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负责双创基金的日常运营及投资运作事务,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双创基金投资项目评审规则、流程,组织基金运作实施,对投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入股谈判、参股投资、投后管理;

(二)管理双创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和其他收益,负责实施双创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退出工作;

(三)监督检查双创基金所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跟踪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负责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并及时总结、归档;

(五)为保证双创基金安全运行,基金管理人应选择1家具备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银行,负责双创基金资金保管、拨付、结算等日常工作;

(六)双创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

五、申请程序

申请机构应按照《银川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2)规定的内容编制申请材料递交至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时先将申请材料word电子版发送至申请邮箱,待内容确定后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要正本3份副本3份,正副本材料须保持一致。

六、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613日止,申请机构可提交申请材料,超过期限不再接收申请。申请机构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联 系 人:张少凯

联系电话:0951-3905993

电子邮箱:sc@ycfof.com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921701

 

附件:1.银川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银川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申请材料目录

 

 

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517

 

附件1:银川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银川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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