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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科技强市”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年08月04日  点击数:1433 次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银川市“科技强市”战略实施意见》已经市委第十四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年 7 月 26 日

     银川市“科技强市”战略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银川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及《自治区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宁夏沿黄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以科技创新引领全市各领域创新,全面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热情,为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新动能,市委、政府决定实施“科技强市”战略。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 2018 年和 2020 年,市本级财政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资金分别不低于 4 亿元和 7 亿元;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投入分别达到 35 亿元和 66 亿元,占 GDP 比重不低于 2.1%和 3%;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 7 件和 9 件;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 55%和 60%以上;科技研发机构(包括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达到 200 个;科技型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银川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银川市科技型小微企业)达到 1300 家。“十三五”期间,我市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科技创新对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民生改善的推动作用明显提高。


    二、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创新核心竞争力


    (一)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万人计划”。编制创新型人才需求目录,每年吸引 10000 名大学生在我市就业创业,对符合人才需求目录且与银川本地企业签订合同或者在银川领取营业执照、在银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给予租房补贴,外地高校毕业生补助标准分别为每月2000、1500、1000 元,自治区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月 1000、800、600 元,补助期限最高为三年。


    牵头单位:市人才工作服务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二)启动创新型人才“千人进修计划”。建立企业、医疗和教育机构创新型人才库,每年遴选 300—400 人,到发达地区相关企业、单位进修。进修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三分之二,市政府承担三分之一。进修人员完成进修后在用人单位工作三年的,再补贴用人单位已承担费用的一半。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人才工作服务局、市人社局


    (三)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实施“人才+项目”的精准引才,通过立项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大力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对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和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以及“何梁何利奖”获得者在我市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按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给予项目启动资金补助。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才工作服务局


    三、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创新人才、创新企业、创新成果、创新品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支持举办创新创业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活跃全市创新氛围。每年举办全国创客科技创新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重奖。举办好 “大学生创新创意在银川”活动和“中国银川国际人才交流洽谈会”。每年开展银川市科技创新进步奖和“科技创新领军人物”评选活动,对获奖企业、团队或个人给予重奖;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和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企业、团队或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给予的奖励金额 1:1 进行配套奖励。设立“院士大讲堂”,定期邀请院士到我市授课辅导。市委党校在中青班、处级干部班增加科技创新授课内容;定期举办全市处级干部科技创新专题班,提高全市各级干部的科技创新意识。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工作服务局

    配合单位: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五)推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运营。探索知识产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统一、效能、精简”原则,探索专利、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统一管理的有效途径,深化知识产权“放管服” 体制改革,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管理全链条,为企业知识产权“一体化”管理和运营提供更加高效服务。按照增加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的要求,启动银川市专利倍增行动计划。实施规模以上企业专利“清零”行动,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专利申请。对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 1 万元资金奖励,获得 PCT 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 5 万元资金奖励。每年开展银川市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奖评选活动,对获发明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和 10 万元,获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和 5 万元。对获中国发明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 100 万元和 30 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 30 万元和 10 万元。大力培育和引进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打造集知识产权许可、交易、投资基金、众筹、质押融资、资产证券化、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为一体的运营平台。对入驻银川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给予实际完成交易金额 10%且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局、市财政局


    (六)提升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能力。促进科技与金融创新相结合,形成科技创新与产业基金、信贷资金、融资担保、保险保证等各种金融方式深度结合的工作机制。将商业银行对科技企业和科技创新项目贷款余额总额、占比和增速三项指标列入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竞争存储考核指标体系,且总权重不低于 40%,以引导商业银行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产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放宽抵质押物条件、提升服务质量,加大对我市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发挥每年 2 亿元银川科技创新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按照不低于 1:2 比例放大,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科技创新,形成对科技创新项目的强大金融支持。市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 1000 万元扩大“银川科技研究与发展基金”规模,由市科技局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和商业银行建立针对科技型企业贷款的风险共担机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积极推动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推广科技型小微企业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鼓励和支持为科技型企业股权、债券众筹提供服务的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专利权申请、评估、转让、质押融资“一条龙”的在线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四、自主创新和借助外力相结合,集聚各类创新要素

    (七)主动承接北京中关村科技创新资源。引进北京中关村管委会和中关村发展集团建设银川中关村双创园,作为北京市科技和金融“溢出”资源的承接平台。大力引进北京中关村专业科技服务企业入驻银川中关村双创园,吸引各类北京科技创新资源和金融资源在我市集聚,推动银川与北京在科技创新方面的项目合作、技术合作和资本合作。鼓励和支持全市各类创新平台和创新主体借助中关村创新平台推进创新创业服务和活动。对引进的北京中关村科技服务企业,按照为银川企业实际完成的服务合同金额 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


    牵头单位:市经合局、市科技局、相关县(市)区


    (八)引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技创新资源。完善与中国科学院的合作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充分发挥中科院银川科技创新和产业育成中心作为中科院所属各院所在银川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载体的职能,推进中科院系统科技资源加快落地;支持高等院校在我市设立各类研究院所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着力推进科技创新资源在我市的集聚。对在我市设立研究院所的,由市政府和所在县(市)区、园区管委会提供必要基础设施,购买科研所需设备,市科技部门给予必要的运行经费补助;对与市政府签订协议落地的高校科技资源转移转化机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 30-50 万元启动费用,对各转移中心与银川市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按照实际履行金额的 10%给予补助,单个合同最高不超过 20 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带动实际投资的 1%,单个项目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经合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九)加快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认定工作,对获得认定的,每年给予运行经费投入 10%,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补助。建设银川市智能制造共享平台,以工业设计、生产制造和试验检测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为核心,降低全社会科技创新成本,提高科技创新效率。积极参与“中国-阿拉伯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促成更多对阿技术转移转化项目,将银川打造成全国对阿技术转移的示范基地。在全市各优势特色产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共同推进科技创新的发展格局。对运行良好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市财政给予每年 10-20 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十)推动科技型企业孵化和培育。按照“轻认定、重效果” 的原则,通过对认定的市级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运营补助、成效奖励等方面的支持,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办高水平的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星创天地”孵化基地建设,逐步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中试基地)+产业园”阶梯式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体系。到 2020 年全市建成 50 家以上科技孵化器和专业化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载体。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五、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十一)围绕重点领域推进科技创新。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在能源化工、现代纺织、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智慧城市、电子信息、通航、旅游会展、生物制药、葡萄酒、食品、文化、现代物流等重点产业以及环保节能、建筑、新媒体、城市管理、教育、医疗、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实施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加快运用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紧盯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前沿,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核心专利和技术标准,转移转化一批科技创新成果,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通过企业申请、专家论证或进行科技攻关招标等方式,每年实施 5-10 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30-50个重点科技创新专项,分别给予不低于300万元和100 万元的补助。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体育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葡萄酒局、市大数据局


    (十二)实施科技型企业“百千计划”培育工程。综合运用 “拨、投、贷、补、奖、买”等财政扶持方式,支持企业提升创新实力,进入科技型企业行列。开展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认定工作。积极支持全市科技型企业扩规增效,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自主生产的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展认定工作,对购买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新产品的企业和单位,市本级财政按实际销售额的 1%,单个企业、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给予补助。对利用“银川科技研究与发展基金”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科技型企业,市财政给予贷款利息和担保费、保险费 50%,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 20 万元的补贴。到 2020 年,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100 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 200 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包括自治区和银川市认定)达到 1000 家。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十三)加大科技创新项目的补助力度。完善科技创新项目 “后补助”政策,扩大补助范围,将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纳入补助范围。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我市提供科技支撑,对与我市企业、单位签订技术攻关合同,并达到预期成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照实际技术合同金额的 10%给予补贴支持。每年在银川地区医疗机构培育5-10个重点专科,每个重点专科给予50-100 万支持,用于关键设备购置、先进诊疗技术研发应用以及医护人员培训。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卫计委六、强化统筹协调,为科技创新提供组织保障


    (十四)强化财政资金保障。整合全市工业、农业、服务业、医疗、教育、文化、旅游、人才等各领域用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资金,统筹设立银川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由科技部门商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确保财政资金的足额保障。积极谋划科技创新大项目、好项目,依托科技与金融试点、国家创新型试点等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先行先试,积极争取中央部委和自治区厅局的科技资金。各县(市)区、经开区、滨河新区、综保区、高新区在整合资金基础上,确保本级财政支持科技创新资金年均增长20%,并积极支持本辖区内企业申报自治区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体旅局


    (十五)加强科技创新R&D统计工作。建立科技部门和统计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科技部门对获得科技项目补助经费的企业信息及时通报统计部门掌握,实现对全社会 R&D 投入的应统尽统。各级科技部门要以完成 R&D 投入统计报表报送作为支持规上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项目的重要条件。各级统计部门、科技部门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企业 R&D 统计培训,避免企业 R&D 投入统计的不报、瞒报、错报、漏报,确保全市 R&D 投入统计的全面和真实,确保如期实现 R&D 指标任务完成。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十六)强化对科技创新的绩效考核。在各县(市)区、相关园区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分值中安排 10 分,专项考核各县(市)区科技创新绩效完成情况。由市科技局围绕科学技术财政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全社会 R&D 投入强度(或规上企业 R&D 投入强度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预估数)、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科技型企业总量和增幅等指标建立科技创新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县(市)区、相关园区进行考核赋分。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

    配合部门:市考核办、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十七)加强对科技创新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银川市科技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科技创新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牵头建立各地各部门互相支持的会商沟通机制,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有关工作。市委、市政府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科技创新大会,安排部署工作,表彰科技创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建立县(市)区、各园区管委会“一把手” 抓科技创新的工作机制,每半年对各县(市)区、科技强市工作领导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政策均依据本意见执行。

    摘自:银川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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